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农〔2013〕91号文件正式下达通知,由泸县供销社组织申报的“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获得批准,成为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这是继青花椒、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后泸县获批建设的第三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近年来,泸县借助“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使泸县龙眼在全省乃至全国已有了较高知名度。作为全县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泸县龙眼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已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持续发挥龙眼特色产业优势,力促泸县龙眼上档升级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一流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目标,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集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和省供销社要求,经层层推荐筛选,入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征集推荐的16个项目之列,终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该项目由泸县熟龙桂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泸县农业局为参加单位,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6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该示范区项目实施后,泸县将利用3年时间,采取“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基地镇促动、合作社带动、全民行动”的推进机制,使泸县龙眼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2万亩,标准覆盖海潮、潮河、太伏、兆雅、云龙、牛滩、福集、得胜、嘉明等9个镇50个行政村,力争通过三年项目区覆盖面积占全县龙眼种植面积的80%以上。
通过建设泸县龙眼标准化示范区,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示范基地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全面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得到有效禁止,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农产品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对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开发农业观光旅游,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并辐射带动泸县青花椒、甜橙、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的标准化生产。
(洪代富 宁顺光)